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3年第7期(总第7期)
编者按
为加强深圳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财会行业、辖区执业审计与评估行业的沟通交流,优化服务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自2013年起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处不定期编印《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通报深圳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并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执业审计与评估机构、拟上市公司范围内发布。欢迎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投稿:<szkjc@csrc.gov.cn>
【监管工作动态】
2013年6月,证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职责分工与协作规定》,构建了新型的综合会计监管体系。2013年7月,证监会制定了《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规范了年报审计监管工作。
2013年7月23日,深圳证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备忘录>的通知》。备忘录内容包括:(1)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2)加强监管协作,提高监管效能;(3)联合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构筑金融安全区;(4)合作开展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5)加强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6)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业服务国民经济能力等六个方面的合作领域,并对监管合作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
【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
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深圳证监局将对辖区内1家资产评估机构总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部分审计项目和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2013年7月,深圳证监局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工作进行了沟通,相互通报了检查计划,做到了检查对象无重叠,避免了重复检查。经双方商定,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合作,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与内控推广实施】
2013年6月,深圳证监局召开“严责任,强基础,切实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为主题的深圳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会,辖区183家上市公司和3家已过会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等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近210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介绍了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规定,通报了近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对切实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提出了监管要求,获得深圳上市公司财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2013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出《关于参加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派出机构协助推动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内控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赛。竞赛活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8月2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试题”,可在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及中注协网站参加网络答题。
2013年7月11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出《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深财会〔2013〕25号)。通知明确了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对会计行业高端人才的专业培训课程计划和报名要求。
【辖区立案稽查信息】
2013年3月21日,海联讯(300277)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3年6月13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在隆基股份(601012)涉嫌虚假陈述案件中,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出具了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3年7月29日,迪威视讯(300167)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0日,零七股份(000007)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2013年5月2日,深圳证监局召开“并购、转型、引领,深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研讨会”,积极引导和帮助深圳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助推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2013年7月24日,深圳证监局组织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PE、VC机构负责人、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及深圳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召开“引导PE/VC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研讨会,深入探讨如何发挥区域性资本市场以及深圳PE、VC机构的作用服务于小微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截至2013年8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公司达302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监管法规与指南速递】
2013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2013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问题的答复》指出:“上市公司自行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建造时已经明确为出租目的,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在建造期间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项目完工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持续关注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并在披露时注意与投资性房地产用途转换相区别,避免误导投资者。”
2013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出《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