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4年第2期(总第10期)
编者按
为加强深圳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内执业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的专业交流,优化服务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自2013年起深圳证监局不定期编印《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视内容发至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执业审计与评估机构,并在证监会网站深圳证监局栏目发布,通报深圳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欢迎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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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审计法规速递】
一、证监会发布系列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
2013年9月12日,证监会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0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中注协发布6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2013年10月31日,中注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共6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注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
【企业内控规范实施专栏】
一、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2013年,证监会会计部会同财政部会计司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对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的分析工作,总结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效实施。
二、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为分步推进资本市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2014年1月3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规定,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报告时应遵照执行。鼓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其他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三、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2013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四十一条对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以及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可不输出纸面资料的情形做出了相应规定。
四、深圳证监局荣获2013年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2014年1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个人奖、组织奖的通知》。深圳证监局、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荣获2013年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会计、审计监管动态】
一、证监会公布《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2013年8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对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年报审阅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下一步的工作和监管建议。
二、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现场监管情况》
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现场监管情况》。根据证监会2012年年报监管工作部署,上半年完成了年报审核、审阅与分析等非现场监管工作并通报了相关情况,下半年年报监管工作以现场监管为主。
证监会36个证监局已完成了319家上市公司(仅含主板和中小板)的年报现场检查,总体投入10,804人次(其中外聘会计师2,613人次)。检查共发现上市公司问题3,467个,年审会计师和持续督导机构执业质量问题1,130个。各证监局已下发监管关注函268份,进行监管谈话12次,下发警示函32份,责令改正41家次,责令公开说明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3家次,累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92项,同比增加22项,另移送初步调查或立案稽查15家,同比增加了9家。目前,上市公司已整改1392个问题,各证监局将通过事后回访检查持续关注整改效果。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联合沪深专员办完成了10家公司的年报现场检查,累计投入1246人次。检查共发现220个问题,下发警示函4份,责令改正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2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下发监管关注函9份,约见谈话2家次,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移送立案稽查各1家次。
三、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2012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共计106户企业和5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2013年12月16日,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非金融企业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告。检查表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其中: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执行会计准则,落实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加快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总分所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收入成本不实、滞缴漏缴税金等违规问题。少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暴露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专业判断不合理等问题,个别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少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资本市场其他监管动态】
一、国务院发布系列资本市场法规性文件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二、证监会发布系列资本市场规范性文件
2013年11月20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2日,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证监会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2012年底,证监会集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沪深两市共2,493家公司中有1,631家公司存在未超期且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最早可追溯至股改期间,有的已超期多年,至今没有明确的解决时间表,有的甚至已经明确无法履行。此外,存在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但并未超期的1631家公司中,有较多承诺事项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例如大股东承诺“合适时机”、“尽快”、“时机成熟时”注入相关资产等,这些承诺事项长期得不到履行,甚至存在恶意拖延、逃避承诺义务等现象,实质上与前述超期不履行的承诺事项并无不同。为改变上述状况,证监会专门出台了对承诺履行行为的监管指引。
四、深圳证监局在前海设立监管办公室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监局将在前海设立监管办公室,在授权范围内对前海资本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和服务工作,以更好地推进证券期货领域的改革开放,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深化合作。
五、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运作
2013年,在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共同推动下,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工会共同设立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开始运作。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独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设立运作,成为内地资本市场首家将调解与仲裁紧密结合的独立纠纷解决机构。中心已完成两宗纠纷调解,其独立性、便捷性、权威性和示范性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