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5年第1期(总第21期)
编者按
为加强深圳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内执业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的专业交流,优化服务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自2013年起深圳证监局不定期编印《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发至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执业审计与评估机构,并在证监会网站深圳证监局栏目发布,通报深圳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欢迎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szkjc@csrc.gov.cn>
【上市公司年审快报】
一、深圳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3月1日,深圳192家上市公司(含2015年新上市公司共进股份、爱迪尔)中有1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其中,深市主板4家,中小板3家,创业板4家。
表1-1 深市主板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会计师事务所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收费 |
|---|---|---|---|---|---|---|---|
| 1 | 000050 | 深天马 | 2015-2-6 | 普华永道中天 | 曹翠丽、杨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170万 |
| 2 | 000008 | 宝利来 | 2015-2-10 | 大华 | 王敏、杨熹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60万 |
| 3 | 000018 | 中冠A | 2015-2-11 | 大华 | 徐海宁、杨春祥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30万 |
| 4 | 000023 | 深天地A | 2015-2-13 | 大华 | 杨熹、徐书华 | 无保留意见 | 45万 |
表1-2 中小板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会计师事务所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收费 |
|---|---|---|---|---|---|---|---|
| 1 | 002654 | 万润科技 | 2015-1-22 | 立信 | 宣宜辰、徐冬冬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0万 |
| 2 | 002130 | 沃尔核材 | 2015-2-12 | 瑞华 | 张翎、李敏民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95万 |
| 3 | 002138 | 顺络电子 | 2015-2-27 | 瑞华 | 侯昌星、聂勇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5万 |
表1-3 创业板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会计师事务所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收费 |
|---|---|---|---|---|---|---|---|
| 1 | 300131 | 英唐智控 | 2015-2-6 | 瑞华 | 杨涟、龚声辉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5万 |
| 2 | 300317 | 珈伟股份 | 2015-2-10 | 大华 | 徐德、薛祈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80万 |
| 3 | 300193 | 佳士科技 | 2015-2-12 | 天职国际 | 屈先富、韩雁光、扶交亮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0万 |
| 4 | 300241 | 瑞丰光电 | 2015-2-14 | 致同 | 高虹、赵娟娟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60万 |
二、深圳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截至2015年3月1日,深圳共有10家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附表2:深圳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汇总表
| 审计意见类型 | 深圳 | 全国 | 全国占比 |
|---|---|---|---|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10 | 201 | 4.97% |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1 | 4 | 25.00% |
| 保留意见 | 0 | 0 | - |
| 否定意见 | 0 | 0 | - |
| 无法表示意见 | 0 | 0 | - |
| 合计 | 11 | 205 | 5.36% |
(二)内部控制审计
2015年1月1日至3月1日,深圳共有4家深市主板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附表3:深圳上市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内控审计机构 |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收费 |
|---|---|---|---|---|---|---|
| 1 | 000050 | 深天马 | 2015-2-6 | 普华永道中天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5万 |
| 2 | 000008 | 宝利来 | 2015-2-10 | 大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0万 |
| 3 | 000018 | 中冠A | 2015-2-11 | 大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15万 |
| 4 | 000023 | 深天地A | 2015-2-13 | 大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36万 |
三、深圳上市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经统计,深圳辖区192家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仍由21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年报审计。其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61家,占比31.7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36家,占比18.7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22家,占比11.4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办10家,占比5.21%。上述四家审计机构的业务占比达67%,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审计机构 | 承办2014年年报审计的深圳上市公司家数 | 业务占比 |
|---|---|---|---|
| 1 | 瑞华 | 61 | 31.77% |
| 2 | 大华 | 36 | 18.75% |
| 3 | 立信 | 22 | 11.46% |
| 4 | 信永中和 | 10 | 5.21% |
| 5 | 普华永道中天 | 8 | 4.17% |
| 6 | 天健 | 8 | 4.17% |
| 7 | 德勤华永 | 6 | 3.13% |
| 8 | 众华 | 5 | 2.60% |
| 9 | 致同 | 6 | 3.13% |
| 10 | 众环海华 | 4 | 2.08% |
| 11 | 天职国际 | 3 | 1.56% |
| 12 | 安永华明 | 3 | 1.56% |
| 13 | 广东正中珠江 | 3 | 1.56% |
| 14 | 中勤万信 | 5 | 2.60% |
| 15 | 亚太(集团) | 2 | 1.04% |
| 16 | 北京永拓 | 2 | 1.04% |
| 17 | 毕马威华振 | 2 | 1.04% |
| 18 | 中审亚太 | 2 | 1.04% |
| 19 | 大信 | 2 | 1.04% |
| 20 | 中汇 | 1 | 0.52% |
| 21 | 中喜 | 1 | 0.52% |
| 小计 | 192 | 100% |
截至2015年3月1日,辖区有7家上市公司变更了2014年年报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4年报审计机构 | 2013年报审计机构 |
|---|---|---|---|---|
| 1 | 002313 | 日海通讯 | 立信 | 瑞华 |
| 2 | 300047 | 天源迪科 | 立信 | 瑞华 |
| 3 | 300269 | 联建光电 | 立信 | 大华 |
| 4 | 000026 | 飞亚达A | 致同 | 瑞华 |
| 5 | 300348 | 长亮科技 | 致同 | 大华 |
| 6 | 002548 | 金新农 | 众环海华 | 瑞华 |
| 7 | 300077 | 国民技术 | 大信 | 信永中和 |
【2014年年报编制要点和审计执业风险提示】
一、2014年年报编制要点提示
2014年12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指导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切实遵循相关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现对年报编制工作要点提示如下:
(一)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具体化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部分对上述具体化会计政策进行提示。
(二)公司应结合内部管理合理确定报告分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公司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在财务报告补充资料部分披露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事项,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及涉及金额。
(五)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积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净资产,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积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发行永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参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方法。
二、2014年年报审计执业风险提示
(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执业风险提示
近期,中注协陆续约谈了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分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事项会计处理进行了执业风险提示。结合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情况,摘编列示如下:
1.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提示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银行业监管规范不断增强,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2014年,上市银行盈利增速持续放缓,资产质量整体承压,同业业务规模增大、创新频繁,我国银行业面临业绩下滑和业务转型的双重压力。事务所要着力强化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监控与防范,注册会计师要持续了解和掌握金融类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与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以下重大风险领域:一是要做好贷款质量复核工作,检查银行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贷风险管理,贷款五级分类是否准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不良贷款的处置程序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及时,充分考虑管理层面临的不良贷款考核压力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舞弊风险;二是要结合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最新规定与要求,关注银行是否建立专营部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合理配置同业业务资金,是否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分析同业业务的实质,判断买入返售等业务的经营合规性关注同业业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三是要充分关注金融工具估值情况,特别是对公允价值判断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第三层次金融资产,要测试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包括复核相关参数、模型以及数据来源等;四是在整合审计下,要将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关注信息系统能否有效支持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体现会计准则和监管规范的最新变化,高度重视信息系统有效性的测试与评价;五是要考虑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与要求,强化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的持续沟通,客观评价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重要信息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2.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提示
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易受宏观经济与政策影响等特点。2014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不断加深,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大幅下滑,商品房库存压力继续加大。事务所应充分考虑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要了解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标准评价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各期销售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及房地产市场相关情况,检查房地产开发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相关原始资料,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二是要结合项目规划等资料,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土地增值税、相关配套费用以及其他与开发商建设义务履行相关的负债确认是否完整,相关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利息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是否恰当,资本化时点及金额是否准确;三是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充分了解相关资产的使用状况及其未来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区分已完工项目和未完工项目,认真复核相应的减值测试依据和过程;四是要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融资能力、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预期,关注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等情况,充分评价管理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是否全面、恰当,充分考虑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五是要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要求,充分关注会计政策、存货项目、融资情况等报表附注重要信息评价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充分。
3.连续多年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提示
对于连续多年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事务所要把控好业务承接、项目组人员委派、业务执行、质量复核和报告签发等关键环节,尤其是在业务承接和业务执行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了解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动机和原因,比较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与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否存在不符的情况,并考虑管理层诚信是否存在问题;二是要始终保持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确保审计资源投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后任事务所曾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不能因此在年报审计中相应减少常规审计程序和特别审计程序;三是要关注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四是要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贯性,评估管理层是否存在利用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4.上市不久即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提示
对于上市不久即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指派有足够经验的审计人员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并注意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一是要关注上市公司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公司战略管理以及采购与销售、投资与筹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考虑公司整体层面及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充分评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二是要关注重大或异常交易的对方是否为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真实公允,警惕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掩盖资产侵占行为;三是要合理判断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了解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评价管理层相关改善措施能否实质性消除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四是要关注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对资产期末计价的影响,充分识别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并复核减值测试过程,必要时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5.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提示
当前,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活跃,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扩展升级,新兴产业内部并购整合,对事务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重大资产重组往往涉及复杂、特殊的交易和事项,不少情况下存在“对赌”协议,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较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控制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要求较高,事务所要对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予以高度关注。事务所应委派更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合理、恰当地利用专家工作,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识别、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特别风险。一是关注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同时充分评价资产评估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复核其使用的数据、假设以及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关注重组时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二是判断交易对手是否为未披露的关联方,关注管理层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和潜在的利益输送三是充分关注商誉确认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确认但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和职工薪酬,详细审查被审计单位商誉减值测试的程序及计算过程,并结合交易定价时对未来的预期并购后实际经营情况等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四是对重大资产重组后治理层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要了解新的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熟悉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则、是否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充分评估相关变化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影响,考虑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五是并购重组存在业绩承诺条件的,应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业绩表现,比较与原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评估报告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合理,是否表明原估值可能存在不公允、不合理甚至差错的情形,充分关注年度内出现的异常交易、新增大客户、关联交易等,考虑管理层为达到业绩承诺而操纵业绩的可能性。
6.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频繁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引发广泛关注。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事务所要对会计估计变更相关的内部控制予以高度关注,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有机整合,科学制订审计计划,严格实施控制有效性测试,充分关注财务报表相关披露,如实发表审计意见一是要充分了解会计估计的性质,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与方法,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控制流程,考虑管理层在重大会计估计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尤其要关注在被审计单位存在经营业绩压力的情况下,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同时要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有关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特别审计程序。二是要在了解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的基础上,识别受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复核上期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会计估计,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是否恰当,会计估计变更所依据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测试会计估计变更的计算过程,认真分析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恰当评价识别出的会计估计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相关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恰当确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三是要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财务报表披露予以充分关注,尤其对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变更,要注意评价估计不确定性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7.发生股权纷争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提示
近年来,因内部股东之间争夺控制权、外部资本举牌而引发的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案例时有发生。股权纷争威胁公司管理层稳定,影响公司决策和日常运营,可能导致管理层和治理层难以有效行使其应有的职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风险提示函中,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充分关注股权纷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高度重视发生股权纷争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要充分识别、了解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是否规范,是否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有效行使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和监督权,是否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和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二是要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建立了充分、畅通的沟通渠道,内部信息传递是否完整及时,评价上市公司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是否有效,是否对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要充分关注上市公司针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四是要特别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期间发生的重大或异常的资产重组、人员变更、采购或销售业务,了解潜在错报的来源,关注各项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的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五是要关注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评价识别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并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予以恰当处理。
(二)中注协印发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审计准则,解决审计实务问题,防范审计风险,中注协继2013年10月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6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后,又针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高发领域以及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等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本次发布的七项问题解答具体包括: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对会计分录进行测试,以有效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运用职业判断,合理确定和恰当运用重要性,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9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旨在提醒和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切实履行持续改进审计工作质量的责任。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旨在针对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实务问题提供进一步的指引,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恰当执行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1号——会计估计》,旨在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的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问题提供指导,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和把握会计估计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旨在针对货币资金审计中的实务问题,提示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3号——持续经营》,旨在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
(三)中注协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
2015年2月5日,中注协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该问题解答共包括9个问题,内容涵盖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联系、区别与整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区分,内部控制审计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之间的关系,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对控制测试的影响等多个领域。
(四)中注协印发《商业银行审计指引》
2014年12月31日,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作出指导。与一般企业审计相比,由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特殊,具有网点分布广、业务创新多、信息系统依赖程度高、监管要求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等特点,其审计工作的组织难度大、风险评估困难多、对内部控制测试依赖高。《商业银行审计指引》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根据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的要求,针对商业银行在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方向的确定、审计资源的调配、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重点业务流程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审计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作出了全面细致的指导。
【监管信息速递】
一、证监会召开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
2015年1月15日至16日,证监会召开了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肖钢主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肖钢主席深入分析了持续推进监管转型的形势,提出了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的若干举措,并就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注:肖钢主席会议讲话全文详见证监会官网)
二、深圳证监局召开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会议
为提升监管透明度,引导上市公司增强自治规范意识,2014年1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召开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会议,通报2014年深圳上市公司检查情况和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深圳189家上市公司和2家已过会等待发行公司的董秘、财务总监参加会议。会上深圳证监局介绍了2014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开展情况和上市公司监管执法的形势,围绕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条监管高压线,结合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翔实生动的总结了近年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出现的七类典型问题,并对董秘和财务总监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会后,参会董秘和财务总监反响强烈,纷纷表示典型案例的通报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深受教育和启发。
2011年以来,深圳证监局已经三次召开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专项会议,通报上市公司监管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三次下发上市公司治理及财务基础常见问题。通过一系列常规问题通报和典型案例宣讲一是对监管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接受市场的监督;二是起到警示上市公司,避免上市公司无知违规、无意违规的作用,是服务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以点带面,对深圳辖区形成自律规范的群体氛围和风清气正的市场风气发挥了积极影响,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三、深圳证监局对迪威视讯进行行政处罚
2014年1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向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67,股票简称迪威视讯)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9号。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迪威视讯通过虚构业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额,致使公司2010年至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迪威视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季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林劲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祝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深圳证监局对键桥通讯进行行政处罚
2015年2月16日,深圳证监局向深圳键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6,股票简称键桥通讯)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经查,2009年至2012年期间,键桥通讯虚增收入、成本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少计提坏账准备、重大对外贷款为及时入账及披露、重大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致使公司2009年至2012年年报及2013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存在重大事项未依法及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键桥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叶琼、葛迅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秀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洪圣恩、徐慧玲、夏明荣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对叶冰、叶炜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分别殷建锋、李连和、付昭阳、罗飞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