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1期(总第26期)
编者按
为加强深圳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内执业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的会计审计专业交流,优化服务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自2013年起深圳证监局不定期编印《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在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开发布,通报深圳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欢迎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szkjc@csrc.gov.cn>
【上市公司年审快报】
一、深圳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深圳202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中小板、创业板各3家。
附表1-1 中小板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会计师事务所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收费 |
|---|---|---|---|---|---|---|---|
| 1 | 002654 | 万润科技 | 2016-1-26 | 立信 | 崔岩、徐冬冬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70万元 |
| 2 | 002168 | 深圳惠程 | 2016-1-29 | 立信 | 陈琼、钟宇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80万元 |
| 3 | 002402 | 和而泰 | 2016-2-03 | 瑞华 | 支梓、邓国强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45万元 |
附表1-2 创业板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会计师事务所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收费 |
|---|---|---|---|---|---|---|---|
| 1 | 300301 | 长方照明 | 2016-1-27 | 大华 | 张晓义、张朝铖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75万元 |
| 2 | 300131 | 英唐智控 | 2016-2-05 | 中审众环 | 王郁、彭翔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100万元 |
| 3 | 300227 | 光韵达 | 2016-2-06 | 瑞华 | 桑涛、钟钊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40万元 |
二、深圳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截至2016年2月17日,深圳共有6家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附表2:深圳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汇总表
| 审计意见类型 | 深圳 | 全国 | 全国占比 |
|---|---|---|---|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6 | 62 | 9.68% |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0 | 5 | 0.00% |
| 保留意见 | 0 | 0 | - |
| 否定意见 | 0 | 0 | - |
| 无法表示意见 | 0 | 0 | - |
| 合计 | 6 | 67 | 8.96% |
(二)内部控制审计
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深圳共有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附表3:深圳上市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披露日期 | 内控审计机构 | 审计意见类型 |
|---|---|---|---|---|---|
| 1 | 300301 | 长方照明 | 2016-1-27 | 大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2 | 002168 | 深圳惠程 | 2016-1-29 | 立信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3 | 300131 | 英唐智控 | 2016-2-05 | 中审众环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4 | 300227 | 光韵达 | 2016-2-06 | 瑞华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三、深圳上市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经统计,深圳辖区202家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由2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年报审计。其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65家,占比32.1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31家,占比15.3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22家,占比10.89%;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办11家,占比5.45%。上述四家审计机构的业务占比达64%,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审计机构 | 承办2015年年报审计的深圳上市公司家数 | 业务占比 |
|---|---|---|---|
| 1 | 瑞华 | 65 | 32.18% |
| 2 | 大华 | 31 | 15.35% |
| 3 | 立信 | 22 | 10.89% |
| 4 | 信永中和 | 11 | 5.45% |
| 5 | 普华永道中天 | 9 | 4.46% |
| 6 | 天健 | 9 | 4.46% |
| 7 | 德勤华永 | 7 | 3.47% |
| 8 | 致同 | 6 | 2.97% |
| 9 | 中勤万信 | 6 | 2.97% |
| 10 | 天职国际 | 5 | 2.48% |
| 11 | 中审众环 | 5 | 2.48% |
| 12 | 众华 | 5 | 2.48% |
| 13 | 广东正中珠江 | 4 | 1.98% |
| 14 | 安永华明 | 3 | 1.49% |
| 15 | 亚太(集团) | 3 | 1.49% |
| 16 | 北京永拓 | 2 | 0.99% |
| 17 | 毕马威华振 | 2 | 0.99% |
| 18 | 大信 | 2 | 0.99% |
| 19 | 中审亚太 | 2 | 0.99% |
| 20 | 中汇 | 1 | 0.50% |
| 21 | 中喜 | 1 | 0.50% |
| 22 | 中兴财光华 | 1 | 0.50% |
| 小计 | 202 | 100% |
截至2016年2月17日,辖区有13家上市公司变更了2015年年报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5年报审计机构 | 2014年报审计机构 |
|---|---|---|---|---|
| 1 | 002213.SZ | 特尔佳 | 中兴财光华 | 信永中和 |
| 2 | 300131.SZ | 英唐智控 | 中审众环 | 瑞华 |
| 3 | 002197.SZ | 证通电子 | 中勤万信 | 立信 |
| 4 | 000007.SZ | 零七股份 | 亚太(集团) | 瑞华 |
| 5 | 002313.SZ | 日海通讯 | 信永中和 | 立信 |
| 6 | 300052.SZ | 中青宝 | 信永中和 | 大华 |
| 7 | 000033.SZ | *ST新都 | 天健 | 立信 |
| 8 | 002289.SZ | 宇顺电子 | 天健 | 大华 |
| 9 | 600892.SH | 宝诚股份 | 瑞华 | 中喜 |
| 10 | 000043.SZ | 中航地产 | 瑞华 | 大华 |
| 11 | 002419.SZ | 天虹商场 | 瑞华 | 大华 |
| 12 | 300044.SZ | 赛为智能 | 立信 | 大华 |
| 13 | 002314.SZ | 南山控股 | 安永华明 | 天健 |
【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审快报】
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深圳33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有6家挂牌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5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辖区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6家挂牌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管信息速递】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二、证监会召开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证监会召开了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发表了题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讲话。肖钢主席深刻总结反思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明确2016年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同时提出了要深化改革开放,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监管本位,防范市场风险;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加强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几点意见。(注:肖钢主席会议讲话全文详见证监会官网)
三、证监会就年报准则进行修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具体要求,深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证监会于2015年11月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合并修订。
此次修订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决策有用性,删繁就简,化难为易,实现信息的易用易得。充分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构建统一框架下的分层次信息披露体系,实现首次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的有机衔接,兼顾上市公司合理的信息供给要求,用市场化方式平衡公平与效率。
一是确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理念。突出重点内容,实现信息“有用”,凡是对投资者决策重要的信息都要位置提前、内容上要重点突出,层次上要分明;凡是投资者不关心或者以前年度披露过的冗余信息,都要增加索引、大幅简化或删除。提倡语言浅白,实现信息“易懂”,鼓励清晰易懂、通俗浅白的语言,避免过于复杂、专业化和不必要的数据,减少冗余信息。
二是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将原有主板和创业板年报准则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年报准则。确立分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和风险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层次方面,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定最低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披露即解释”的豁免披露规定、鼓励公司自愿性和前瞻性信息披露;风险披露方面,区分重大风险和其他风险,对重大风险须在年报突出部分重点提示;披露顺序方面,对现有框架进行整合,合并、新增部分章节,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性进行修订。引入退市公司的专项披露机制,增加了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股份限制减持、退市整理期的披露要求,并按照重大性原则,分别在年报正文、年报摘要和退市情况专项披露报告中予以体现。
三是兼顾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和商业秘密的现实因素。考虑到过度的信息披露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商业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引入“不披露即解释”的商业秘密豁免披露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弹性和包容性。
四、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6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年报准则》),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力求突出债券特性,实现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衔接,共四章五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等。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规定了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和要求,包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简介、公司债券事项、财务和资产情况、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重大事项、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等。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规定了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第四章附则,对一些概念进行说明。
由于上市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为避免重复披露,《补充规定》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在上述年度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并明确了披露内容和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将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发布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今后,证监会将不断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
2015年12月2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应在与主办券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2015年年报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的年度报告的披露顺序。
二是要求挂牌公司按照《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编制年度报告,重点关注并披露以下事项: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股份代持情况;募集资金用途;资产减值损失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未决诉讼、仲裁、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等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等。
三是要求主办券商安排督导人员对照《挂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对其进行认真审查。
四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有关执业准则,审慎实施审计。
(注:具体通知详见股转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