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7年第1期(总第31期)
编者按
为加强深圳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内执业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的会计审计专业交流,优化服务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深圳证监局不定期编印《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在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开发布,通报深圳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欢迎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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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深圳证监局在2016年对多项审计执业项目开展了检查,针对部分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或出具监管意见。现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发布,并对2016年年报审计提出监管要求,以助于提高辖区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6年,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日常监管、年报审核掌握的情况,对辖区1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辖区12家公司的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执业项目9个(含3个双随机抽取的审计执业项目),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执业项目2个、证券公司年报审计执业项目1个。
根据检查情况,深圳证监局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下发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4个项目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监管意见函予以关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深圳证监局2016年检查情况来看,执行辖区证券期货业务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逐步增强。但是,检查也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仍然存在谨慎性不足、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一)资产减值测试中对存在的减值迹象考虑不足
1.某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上述减值迹象,仍以公司原生产经营数据作为盈利预测的基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甚至在部分项目停止经营或者未能开发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仍采用原有经营模式下预测的数据对公司盈利情况进行判断,未合理考虑商誉减值情况。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某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审计程序时,虽然在审计工作底稿列明期末某重大客户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一年且“资金紧张”不能及时还款,但依然认可公司对上述款项仅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未在底稿中分析说明该客户“资金紧张”的具体情况,未考虑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二)收入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注册会计师通过抽样发现并记录了某上市公司存在收入入账时点(货物发出时点)与收入确认政策规定时点(客户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但在收入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结论中仍记录为一致,未对公司实际存在的收入截止性差错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2.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某上市公司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时,偏重收入发生和准确性的财务报表认定,忽略了收入完整性和截止性的财务报表认定。如在审计抽样时仅以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作为抽样基础,导致无法发现公司存在应确认收入而实际未确认收入的情况;在收入截止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公司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实际时点设计并开展截止性测试,导致未发现收入截止性错误。
(三)对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交易审计程序不足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不符合商业逻辑的重大交易事项,但未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以消除疑虑。如某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以高于账面原值的价格处理了一批前期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呆滞料,并形成大额利润,商业逻辑存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底稿中仅列示了呆滞品处置清单以及进行了期后回款检查,未对此笔交易的合理性、作价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恰当性进行分析,未对交易对手关联关系情况开展调查。
(四)对关联方往来审计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未充分识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经济实质。如注册会计师识别了某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与上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往来款进行抽查,但审计结论中未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往来性质作判断,未发现公司关联方交易未披露的问题。
(五)对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对某上市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公司在结转固定资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不同使用寿命的多类资产全部划分为房屋建筑物并按照房屋建筑物的年限计提折旧;二是以建筑物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未按照
会计准则规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进行结转;三是部分固定资产实际计提折旧的年限与披露的折旧政策不符。
三、监管要求
一是要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充分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应贯穿整个审计过程,不能与具体审计程序脱节。
二是要审慎对待年报审计过程中新业务、重大事项、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16年通过会计监管工作通讯方式,对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审阅过程中关注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会计处理原则给予了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应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对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审慎应对公司新业务、重大交易、复杂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评估上述事项商业逻辑的合理性、业务定价的公允性等因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必要时提请公司予以充分披露。
三是要完善工作底稿编制。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仍存在忽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归档的问题,审计工作底稿未能完全反映其实施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程序,未记录对重要事项的判断过程和依据。审计准则对审计底稿的编制和归档有明确要求。同时,审计工作底稿也是注册会计师应对法律风险的需要。注册会计师应高度认识审计工作记录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审计底稿的编制工作。四是要注重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业务时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但仍存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项目风险分析欠缺、审计程序不充分、业务质量控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新三板属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挂牌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要求与上市公司执行相同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在相关主体责任追究上也比照《证券法》处理。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特别是在人员委派、风险分析和业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