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2年第4期(总第22期)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2-05-13
- 原文链接:PDF
一、创业板发审总体情况
1.IPO受理概况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本所共受理首发申请18家。其中,2022年4月受理8家。

2.再融资受理概况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本所共受理再融资申请48家。其中,2022年4月受理20家。

3.重大资产重组受理概况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本所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3家。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本所共召开24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55家,再融资7家,转板2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否决首发6家;1家首发公司申请取消审议。其中,2022年4月,本所召开6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5家,再融资1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本所终止审核首发40家,再融资11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其中,2022年4月终止审核首发6家,再融资3家。
5.注册概况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本所报会注册首发64家,再融资27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注册生效首发52家,再融资26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其中,2022年4月,本所报会注册首发18家,再融资8家。注册生效首发9家,再融资8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
6.发行上市概况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52家创业板公司完成发行上市,融资金额734亿元。其中,2022年4月,共有16家创业板公司上市,融资金额171亿元;16家公司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41倍,平均数为47倍。
二、发审政策动态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2022年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实施《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上市予以审慎监管,发挥上市融资的规范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定的企业上市融资。拟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电子烟有关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发行上市程序。对电子烟有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的前置审查,不表明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发行上市监管动态
1.受理环节关注的问题
2022年4月,受理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申请文件不齐全,再融资项目未报送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二是签章不齐全、不清晰,包括非经常损益明细表未加盖发行人公章,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页缺少发行人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业务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发行人公章,验资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不清晰,涉及的保荐人包括中泰证券、金圆统一证券、中信证券;三是再融资申请文件中未按最新法规使用发行对象的规范表述,涉及的保荐人为东莞证券;四是首发申请文件中的国家及城市表述不规范,涉及的保荐人为东吴证券。
2.发行上市审核监管情况
2022年4月,本所针对8家首发项目、1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不规范、核查把关不到位的行为,出具《监管工作函》共18份。涉及的具体情形为:
一是首发方面。8家被本所开展现场督导的项目,存在“一督就撤”的情形,本所对发行人、保荐人出具《监管工作函》,强调“申报即担责”,并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发行人、保荐人在项目申报前充分了解本所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是重大资产重组方面。1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上市公司存在重组报告书信息披露质量不充分、对有关交易对方持股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等情形,独立财务顾问未执行充分适当的核查程序,存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形,本所对相关主体出具《监管工作函》。
3.现场督导情况
2022年4月,本所决定对4家首发项目的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
4.发行承销监管情况
2022年4月,本所针对创业板5家首发项目的承销商采取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的工作措施,关注在发行业务操作中存在信息披露错误、实际承销过程与发行方案不一致、未及时完整提交相关文件等违规或不规范情形。针对创业板14家首发项目的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问询发行定价论证过程及审慎合理性。
针对前期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的6家网下投资者采取书面警示、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关注其在注册制新股报价中存在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不完善、估值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合规性不足等情形。
四、常见问题解答
近期受理审核中业务咨询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
问题1【上市委参会纪律要点】发行人、保荐人参加上市委审议会议,在遵守上市委会议纪律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行人、保荐人参加上市委会议,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等会议纪律,在我所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对外发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审议结果。如申请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的,请下载并签署视频参加会议的承诺书,严格按照会议通知和承诺书中的有关要求,遵守视频参会纪律,配合做好会议室、技术设备和测试等准备工作。
问题2【电子签章办理业务要点】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保荐人在提交文件时无法提供统一签名或加盖实体印章,如何处理?
答:近期,部分发行人和保荐人反映,受新冠疫情影响,在项目申报、提交问询回复文件时的统一签名、加盖实体印章存在困难。为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因受疫情影响的发行人、保荐人等市场主体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