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3年第3期(总第3期)
【工作动态】
资本市场赋能河北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北证监局的指导下,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医疗健康行业委员会、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资本市场赋能河北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大会以“汇聚资本力量冀起医药未来”为主题。会上,证券、基金机构代表,头部生物医药上市公司及医药行业专家等围绕资本市场赋能河北生物医药产业进行深入讨论。通过深入交流,进一步明晰了河北生物医药产业利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优势、路径和方法,为河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会后,机构代表和行业专家实地考察了石家庄市国际生物医药园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大会搭建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企业对话交流的平台,拓宽了河北生物医药企业的金融视野,帮助企业深刻认识理解了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机遇,进一步坚定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023年度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以“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 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借助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搭建起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的桥梁,助推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河北辖区67家上市公司174名高管通过“全景路演” 平台进行“一对多”形式互动,就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业绩说明、市值管理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线观看人数达20余万。本场活动共收到1711条提问,上市公司共回答问题1510个,答复率为88.25%,充分实现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
“大河之北赋能远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舆情管理培训班成功举办
为进一步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推动河北上市公司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河北证监局于近日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大河之北赋能远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舆情管理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上交所、招商银行、媒体3名专家及辖区2家上市公司董秘就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舆情管理进行经验分享。辖区67家上市公司、14家辅导备案企业共110余人参会。河北证监局相关负责同志提出:一是要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避免无知犯错。二是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三是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杜绝知法犯法。四是要积极回报投资者,努力创造更多价值,回应投
资者关切,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应积极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我局日常监管发现,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因环保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我局提醒各上市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特别是在年度报告中依规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监管动向】
王建军副主席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暨2023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的讲话
王建军副主席指出,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需要长抓不懈,当上市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更应当坚定信心,积极应变,紧紧抓住上市公司发展新的机遇,必须共同努力打造更多领跑行业发展、引领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优秀上市公司,这是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的应有之义,也是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使命所在。一要固本强基,构建好用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二要聚焦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三要树牢导向,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四要惩防结合,从严打击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要担起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各上市公司要深刻认识提高质量是自身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主动扛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责任,牢记“四个敬畏”,守牢“四条底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正成为各类企业中的“优等生”。一是不造假;二是不背信;三是强主业;四是谋创新;五是重回报。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加快独立董事信息库建设。搭建综合培训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组织上市公司互学共建。持之以恒讲好上市公司故事,强信心、稳预期,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监管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管理责任、管理范围、全流程管控要求。二是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三是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严格限定发债主体,化债券融资结构,用好债券创新品种。四是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办法》对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包括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及审核、重点风险企业管控、永续债管控、境外债券融资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债券在线监测、兑付风险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
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导向,立足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机制,坚持制度创新、坚持协同发力、坚持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共提出五方面18项工作举措,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融资服务机制。二是扩大科技创新资金供给。三是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四是健全科创债评价考核制度。五是加强工作协同配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该《选聘办法》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说明,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的企业范围、适用的选聘事项等。二是选聘重点流程规范,对选聘决策机构、选聘方式、公开选聘的重点环节、评价要素、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费用的分值权重、具体评分标准、最高限价、审计费用浮动等事项进行规定。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轮换、项目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轮换、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规范。四是监督检查。五是附则。
从具体内容看,主要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三是促进公平竞争。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
公安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
公安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全力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证券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要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要加强线索发现、移送和侦办,做到既“惩首恶”,也“追帮凶”。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要坚持快查快侦快处,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要依法打击组织者及相关中介。要结合注册制下新情况,依法打击诈骗国家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对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诈骗犯罪,要在重拳打击的同时,不断提升预警拦截能力,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体系,切实增强投资者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
【案例通报】
我局对冀中集团、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系列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6月,冀中能源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余额首次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最高限额(50亿元)。对上述超过已披露的最高限额的关联交易,冀中能源直至2021年4月29日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7月,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首次超过
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2021年7月,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首次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对上述超过2020、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提高在财务公司存款限额属于应事前经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冀中能源、华北制药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次年在年报中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冀中集团作为冀中能源、华北制药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存款超限和不按规定披露,亦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5月,河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冀中集团罚款,对冀中能源、华北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对8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对4名情节较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新诺威时任董事王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新诺威时任董事王辉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新诺威股票2,725股,累计减持金额55,508.25元,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东利机械高管周玉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东利机械高级管理人员周玉明于2023年6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东利机械”股票8,700股,累计减持金额127,803元,减持时间与预披露时间间隔小于15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ST庞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ST庞大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0年累计涉案金额12.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022年累计涉案金额28.8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赵铁流、董事会秘书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数据统计】
截至2023年5月31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76家,全国排名第16位,其中沪市27家、深市43家、北交所6家;沪深主板51家,创业板18家,科创板1家。总市值11,081.09亿元,同比下降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