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3年第4期(总第4期)
【工作动态】
河北证监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辖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组织宣传培训,引导独立董事深入领会改革要求;三是加强执行落实,抓紧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各市场主体积极支援抢险救灾工作,彰显责任担当
近日,河北涿州遭受严重洪涝和地质灾害,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在河北证监局指导下,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向河北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发出《汇聚资本力量支援抢险救灾—致河北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倡议书》,号召各单位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贡献一份力量。河北省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河北资本市场各主体也闻“汛”而动,火速组织驰援。截至8月29日,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共12家会员单位参与捐赠,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约231.20万元,捐赠善款约4400万元,合计4631.20万元;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196家会员单位参与捐赠,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约31.32万元,捐赠善款约41.98万元,合计73.30万元。各市场主体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贡献一份力量,彰显了企业责任担当。
河北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报情况通报
截至2023年8月31日,我省77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我省上市公司上半年“期中考”发挥稳定,创新动能持续激发,上市公司结构和总体面貌发生积极变化。
(一)上市公司进一步提质扩容。截至2023年8月31日,我省共有上市公司77家,全国排名第16位,创历史新高;2023年新增上市公司4家,均为战略新兴企业,科创板企业实现零的突破;100亿元以上市值上市公司28家,较年初增加3家。
(二)整体营收利润保持增长态势。上半年,我省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7.58亿元,同比增长2.04%,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14家,与去年持平;实现净利润301.88亿元,其中62家上市公司实现盈利,17家上市公司利润增长超50%;31家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增长,占比超四成。
(三)制造业上市公司贡献突出。按照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我省77家上市公司分布在9个行业,其中5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421.51亿元、 168.29亿元,分别占比69.16%、55.70%。
(四)民营上市公司发展彰显韧劲。截至2023年8月31日,民营上市公司已达46家,占比59.74%;市值6,602.25亿元,占比超六成。上半年,民营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07.27亿元,占比54.72%;实现净利润174.62亿元,同比增加20.26%,占比57.84%,较上年同期增长显著,成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创新动能和社会贡献持续增强。上半年,我省上市公司技术人员8.70万人,同比增加9.31%;研发费用115.62亿元,同比增加21.64%,上市公司创新动能持续增强。上市公司容纳就业人数52.63万人,支付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33.69亿元;上市公司支付各项税费309.40亿元,同比增加6.11%,上市公司在纳税、就业等方面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监管要求】
各上市公司应遵守离婚、解散、分立等涉及股份减持
有关规定。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每三个月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每三个月减持不超过2%以及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25%的减持额度,分别履行大股东、董监高的信息披露义务等。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同时明确共同遵守的具体方案。
【监管动向】
中国证监会召开2023年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突出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以市场稳、功能稳、政策稳,促进预期稳。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质效。着力健全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坚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推动公司债和企业债协同发展,做优做强科创债,抓紧推动消费基础设施等新类型公募REITs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功能,更好服务经济平稳运行大局。三是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建设北交所,一体强化新三板市场培育功能,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推出更多“绿灯”案例。四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惩治力度。五是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对创
投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健全促进常态化分红的机制安排;完善行业机构监管制度体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六是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坚持股债联动,继续保持房企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稳定。继续有序推动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防范化解,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打击力度。
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以下安排:一是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二是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三是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四是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五是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六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监管瞭望】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全文17条,主要有9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范围。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证券范围。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五是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六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豁免情形。七是确定境内机构适用标准。八是明确外资适用标准。九是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监督管理相关安排。此外,《规定》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在保持现有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11种
豁免情形,更好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
【监管规则】
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聚焦决策职责,从董事会会议会前、会中、会后全环节,提出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要求。明确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平台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等。三是明确履职保障。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本次调整同时适用于新开仓合约及存量合约,投资者不必了结存量合约即可适用新的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综合评估不同客户征信及履约情况等,合理确定客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应当继续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例通报】
河北证监局对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庞大集团重整投资人存在超期未履行破产重整业绩承诺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二条、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重整投资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严格依法履行承诺,抓紧协商并明确相应补偿安排,切实维护庞大集团及中小股东利益。
河北证监局对乐凯新材及王科赛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乐凯新材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2.2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51%。但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收到相关政府补助的公告》中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科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王科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数据统计】
截至2023年7月31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77家,全国排名第16位,其中沪市26家、深市44家、北交所7家;沪深主板50家,创业板19家,科创板1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1,616.33亿元,较年初上升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