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4年第1期(总第7期)
【工作动态】
河北开展上市公司走访调研 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2月6日,按照国务院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要求,河北省、市、县各级领导到晶澳科技、长城汽车2家上市公司开展现场走访调研。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走访调研。调研组现场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调研组表示,将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加大对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对接协调工作机制,针对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县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企业持续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应诚实守信 严禁忽悠式回购
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近年来,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审慎制定回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持续向市场传递正面信号。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但是个别上市公司涉嫌“忽悠式回购”,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计划只是权宜之计,股价大跌时发布股票回购计划,股价企稳后又找各种理由终止计划。还有上市公司在发布回购计划后迟迟不进行回购等。上市公司实施发布回购计划,市场和投资者会形成市场预期,若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与投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这种“回购爽约”行为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诚信,扰乱市场预期,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加大对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忽悠式回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监管通报】
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畅通情况的通报
投保基金公司于2023年11月对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围绕“电话是否有人接听”、“接听人员能否有效回答问题”以及“接听人员态度是否友好”情况进行了调查。河北上市公司电话接听率为95.24%,比全国平均(92.83%)高2.41个百分点,有效回答率、接听人员态度友好超九成。但个别上市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如中红医疗两轮电话无人接听,福成股份三轮电话均无人接听,常山北明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各上市公司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投资者管理管理和投资者服务工作,保持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合理安排投资者服务电话接听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避免以自己不清楚、让投资者自行查看公告等方式回复,要对投资者的提问做出友好、明确、清晰的回答。
【监管动向】
何立峰出席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29日在京出席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何立峰指出,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助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要明确目标导向,把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改善和投资意愿修复作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重要举措。要明确问题导向,抓紧组织到上市公司上门走访,推动优化公司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培育优质头部上市企业,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
1月25日至26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重点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进一步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充分用好集体诉讼、代位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机制,让投资者更加便捷、直接地获得赔偿。大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回购注销、现金分红。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更加严密有效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推动将市值纳入央企国企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从信息披露等角度加大对低估值上市公司的约束。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持“应退尽退”,加速优胜劣汰。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带病闯关”的,严肃核查、严厉惩治。督促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履行受托责任,增强专业能力,更好服务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座谈会、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专题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聚焦当前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深入研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证监会负责同志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并表示,当前证监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证监会将认真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经过论证切实可行的马上就办,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依靠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发展好。
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近三年,证监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证监会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强化立体化追责,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的IPO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二是贯彻“申报即担责”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严肃查处5起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的案件,对蓝山科技、思尔芯两家公司及其责任人,证监会分别处以1,300万元、1,150万元罚款。三是坚持全覆盖打击,涵盖申报、注册、发行等重点环节,涉及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重点板块。如思创医惠、起步股份披露虚假年度报告并使用虚假财务数据欺诈发行可转债,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9,970万元、7,70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近三年,共办理财务造假案件203件。一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獐子岛时任董事长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二是重拳打击恶性财务造假行为。对易见股份、江苏舜天等重大恶性财务造假案件分别作出合计2,410万元、1,430万元罚款。三是全链条铲除财务造假“生态圈”。对凯乐科技、*ST华讯、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追责。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走账”的第三方,依法作出处罚或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四是紧盯操纵业绩行为,穿透本质、严肃问责。对32家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完善线索发现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年报监管、舆情监测等多元化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对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是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个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继续推动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对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补偿。三是坚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关中介机构,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加大惩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四是注重惩防并举,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防范打击财务造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规范运作正向引导,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监管规则】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以下简称《会计类第4号》)。《会计类第4号》共涉及金融工具、收入、研发支出和长期股权投资等8个具体问题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
【案例通报】
我局对ST中嘉及董事长兼董秘吴鹰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04号)。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董事长兼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电投产融及其控股股东、时任董秘王浩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在电投产融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该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18.5亿元,议案中明确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指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经查,2021年1月31日,该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委拨贷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30.72亿元,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限额1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电投产融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管理人员高度混同,双方共用社保账户。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均经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双方存在同业竞争。我局对电投产融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针对前述第一项问题,我局对时任董秘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第二项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数据统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河北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为78家,其中沪市26家(主板25家、科创板1家)、深市44家(主板25家,创业板19家)、北交所8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0,109.44亿元,较年初下降3.83%。截至2024年2月29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