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4年第3期(总第9期)
【工作动态】
我局持续开展河北上市公司“聚光灯”专项行动
为推动辖区各上市公司树立在“聚光灯”下规范经营的意识,加快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河北上市公司群体,我局于2023年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河北上市公司“聚光灯”专项行动。今年是“聚光灯”专项行动的第二年,我局将加大现场检查覆盖面,聚焦保“真”、打“假”、姓“公”、守“信”四个方面。坚持“每案必究、每罚必严”的原则,对顶风作案触碰监管底线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虚假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各上市公司应保持高度重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把真实、透明、诚信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到公司经营管理中,切勿心存侥幸触碰底线。
【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应积极建立舆情应对制度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类舆情事件层出不穷,上市公司面临日益复杂的舆论环境,企业管理舆情的难度也与日俱增,一旦应对不当,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应积极建立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明确应对部门及负责人,细化网络虚假信息监测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应对长效制度机制,及时澄清虚假舆论信息,主动回应市场关切,防止虚假信息误读误解引发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监管动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意见》全文。《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中国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意见》落地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存在财务造假的主体“带病闯关”,从源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发挥“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识别并循环筛查有效线索。提升案件调查质效,大力提高行政处罚力度,优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从严惩处造假“首恶”,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三是加大基础制度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五是加强综合防范机制。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内部防线建设,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股权激励精准性,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研究优化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丰富科创板指数、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
郭司长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每年4月30日年报披露结束后,问题公司的股票会因各种原因被实施ST或*ST,包括财务数据不达标、大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为严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但未达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和风险,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今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监管规则】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总体保持了《减持规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案例通报】
证监会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
证监会公布2023年执法情况
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持续彰显,“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
(一)紧盯“关键少数”,着力铲除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杜绝“带病申报”“病从口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3年,查处4起发行人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案件,其中科创板IPO企业思尔芯为达发行条件,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达118%,为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即被我会发现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650万元罚款。坚持系统治理。聚焦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32家情节恶劣的公司,严打借减值之名行财务造假之实的违法行为。深挖财务造假利益链条,针对多起财务造假案件出现涉案主体交叉关联、供应商和客户高度雷同、上下游配合造假的情况,串并分析、全面摸排、集中查办,切实净化上市公司生态圈。坚持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强制退市、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违法成本。2023年,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强制退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中,公司及责任人分别被我会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家公司均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坚持精准追责。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做到过罚相当,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惩戒力度,并尽可能降低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如奇信股份案中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某授意、指使公司从事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会对叶某处以14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违规占用担保案件,区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责任,分类处理,避免对公司造成“二次伤害”。
(二)紧盯不勤勉、未尽责,压紧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坚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全链条打击专网通信系列案、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等涉案中介机构违法失责行为,对国美通讯欺诈发行案相关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一并追责。坚持“双罚制”。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2023年,共对25家中介机构、94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如对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网力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的国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孙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紧盯“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惯犯累犯”,对违规减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严查快处违规减持行为。聚焦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乱象,坚决查办9起违规减持案件。其中,对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合谋利用融券、衍生品工具绕道减持,强化穿透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及个人共同构成限制期交易,合计罚没2.35亿元。从严打击内外勾结操纵股价。依法严惩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查办9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与游资内外勾结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对劲拓股份、森源电气、新美星等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别处以6.6亿元、6.1亿元、9567万元罚没款。从重处理操纵市场累犯惯犯。对个别操纵市场被多次处罚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如王某铜团伙前后操纵7只股票,被我会处以15亿元罚没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成团伙操纵股票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被我会3次处罚后再次犯案,我会处以2.97亿元罚没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实查办新型违法案件。运用数据化分析手段,依法打击不断变异、升级的资本市场新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如依法查办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不法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快速卖出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关键人员内幕交易。有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将职业道德抛之脑后,利用身份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监守自盗”为自己非法牟利,必须予以严惩。如对数知科技董事长张某内幕交易本公司股票开出没一罚六3500余万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索通发展收购对手方董事黄某实施内幕交易罚没5000余万元。此外,我会还对公职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三峡水利”“华东科技”等一批窝案串案严肃追责。
(四)紧盯债券、私募、期货等各领域,向违法行为坚决亮剑,不留金融监管执法暗角、死角。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债券违约背后隐藏的信息披露违法、挪用资金等问题。2023年办理债券违法案8件,涉及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各4件。如恒大地产提前确认房产销售收入、虚增2019、2020年收入和利润、造成5只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42亿余元罚款。远高实业披露的抵押财产情况与抵押登记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未及时披露向法院申请破产信息及相关债券违约情况,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1600万元。加大对私募、期货违法的执法力度。2023年办理私募、期货案件29件,违法类型包括挪用基金财产、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违规承诺收益、违规投资运作、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紧盯相关涉风险案件,如8家私募机构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方式,控制多家私募机构相互嵌套投资,虚构底层标的和估值,涉及上千名投资者,累计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上百亿元。某期货公司未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责,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我会及时对上述案件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办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1件,涵盖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类型。如集中查办招商证券部分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一是强化线索发现。加大科技监管应用,不断提升线索发现的敏感度和精准度,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联动、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现场检查与稽查调查联动,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二是严查重大案件。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三是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对案件办理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关键环节把控,切实提升查办质量。优化执法力量配置,通过“联合调查”“以案代训”“援派组长”等模式,快速查处重大案件。四是持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联合公安、检察机关集中部署、督办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联动,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五是注重惩防并举。发挥稽查执法“惩罚”“治理”“预防”“教育”功能,让挑战法律底线者付出应有代价,并以罚促改,以罚促管,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提升执法透明度,及时通报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类案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
【数据统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河北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为79家,其中沪市26家(主板25家、科创板1家)、深市45家(主板25家,创业板20家)、北交所8家。上市公司总市值9,286.33亿元,较年初下降11.66%。截至2024年6月30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51.10亿元。